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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"窗口期"

2017-01-17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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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答记者问时表示,最近房价已经得到有效控制,正在构建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长效机制,包括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。
1月1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答记者问时表示,最近房价已经得到有效控制,正在构建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长效机制,包括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。
显然,作为“长效机制”重头戏,房地产税立法“窗口期”又度来临。近日有人乐观估计,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收紧,投资性买房需求逐渐被有效遏制,2017年房价不会出现大幅上涨,将逐渐趋稳。同时,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、探索用房地产税代替房产税等政策推行,平稳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也将逐步建立。在我看来,如果不善待和抓住本次房地税立法“窗口期”,对房价的一切乐观预测都可能是画饼充饥、望梅止渴。
可以说,房地产税出台“窗口期”,既是各界呼吁提速高涨期,也是争议阻扰高发期。我记得,针对主要争议,2013年《人民日报》就以《征收房产税是治本之举》为题,采访当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,对房产税公众疑惑逐一释疑,得出房产税利于楼市调控结论。应当说,这无疑是当时最权威的重磅声音之一,可谓代表了主流观点和各界共识。
需要指出的是,房产税早已从不确定的业界争议层面上升为确定的顶层设计层面。回顾“屡涨屡调、屡调屡涨”的调控历程,房产税屡被提及。2010年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,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,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,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;2011年1月,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;2012年8月有消息称,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;2013年上半年又有消息称,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,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提出: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”;2015年,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;2016年7月,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,目前房地产税法仍在起草过程之中。2016年7月23日,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成都表示,所得税制和房地产税制改革至今未推出一大原因是,涉及大量利益调整,下一步将“义无反顾”推进改革,11月4日楼再透露,房地产税等改革正在积极推进。
假如说,之前关于房产税扩围只是口头说说的愿景计划;现今,房产税扩围则是板上钉钉的红头文件。2013年初,国务院批转发改委《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》提出:“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”。缘此,“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”的“利好”消息迅即引发市场高度关注。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曾表示,财政税务部门正在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方案,拟适当扩大试点范围。谢还说,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需求、有利于促进进一步发挥税收作用来调节收入分配。也就是说,这次房产税扩围已是真真切切、渐行渐近,行将由捕风捉影的传说变成“有鼻子有眼睛”的现实。
无论如何,不能再错失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“窗口期”;退一万步说,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房产税到底行不行,推出来试一下才知道。总之,房地产税出台久拖不决,不但难破楼市“屡涨屡调、屡调屡涨”魔咒,而且折损政府调控公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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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房地产税 窗口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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